2023年 4月 21日

2016山西师范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

作者 gong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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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师范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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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殷墟

商代晚期都邑遗址。是盘庚迁殷后商代都城遗址,在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及其周围。商代从盘庚到帝辛(纣),在此建都达二百七十三年,是中国历史上可以肯定确切位置的最早的都城。1899年在此发现占卜用的甲骨刻辞。从1928年10月13日考古发掘至今,先后发现宫殿、作坊、陵墓等遗迹,及大量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礼乐器和甲骨等遗物,总面积24平方公里以上。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献可考、并为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所证实的古代都城遗址。

2.郭店楚简

1993年10月湖北荆门郭店一座楚墓中出土的一批楚文字竹简。共804枚。墓主据铭文知为“东宫之师”。墓葬时期当为战国中期后段。竹简内容主要是道家、儒家之典籍,其中儒家著作共十篇。楚简儒家著作中提出了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一心殊等观点,成为研究的新的突破点。经整理后的楚简图版与释文于1998年出版为《郭店楚墓竹简》。对研究孔子及其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3.元嘉之治

南朝宋文帝时出现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局面。因宋文帝(424-453年在位)年号为元嘉,故名。主要措施是:提倡文化,整顿吏治,清理户籍,重视农业生产;在东晋义熙土断的基础上清理户籍,下令免除百姓欠政府的“通租宿债”;又实行劝学、兴农、招贤等一系列措施,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社会生产有所发展,经济文化日趋繁荣。453年,宋文帝被太子邵所杀,元嘉之治结束。

4.达鲁花赤

元代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和元朝。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5.乾嘉学派

清代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鼎盛,故得名。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阎若璩、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学派研究的总体特点是避免涉及与明、清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其研究的话题基本已经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完全脱节,与明代朱张等理学学以致用的情况大相径庭。嘉庆朝以后,清朝面临内忧外患,乾嘉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学派对于研究、总结、保存传统典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6.总理衙门

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 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仍位列六部之首。该机构的出现,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融入国际外交体系,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

7.醒狮派

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一个右翼派别。又称“醒狮派”。五四运动后,从少年中国学会中分化出去的右翼分子曾琦、左舜生、李璜、陈启天、余家菊等人,于1923年前后在《先声》周报、《中华教育界》上发表宣传国家主义的文章。该派宣扬超阶级的国家观和国家至上说,阻止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的发展,自称国家主义派。该派的主张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深刻批判,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也印发了《反国家主义宣传大纲》。该派于1923年12月在法国创立了中国青年党。青年党主要成员从巴黎返国后,创立《醒狮》周报,发动所谓的醒狮运动,从事反苏、反共宣传。

8.戴季陶主义

1925年6、7月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的戴季陶发表《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两本小册子,以阐述三民主义为名,提出一套比较系统的反对容共政策的理论。戴季陶主义的出现,是革命高潮到来之际资产阶级力图分裂统一战线的征兆。它不仅促使国民党新右派形成,为其反共夺权作了理论与舆论上的准备,而且助长了国民党老右派的反革命活动,并从思想上把国民党的新老右派联合起来,对革命统一战线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作用。戴季陶的反动观点受到共产党人的猛烈抨击。

二、简答题,四选三,每个15分

1.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

(一)改革的背景。北魏自建国以后,经过整整一个世纪的努力,对北方的统治逐渐巩固,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经济落后,政令不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影响着北魏的发展。北魏统治者如继续采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北魏政府中的一些有识之士深感必须改弦更张,设法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而大量荒地的存在和皇权的增强,也为改革提供了条件。

(二)改革内容。改革大体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484—486年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第二期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化。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1)整顿吏治。太和八年(484年),改革首先从吏治开始。改革法令规定:守宰的任期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户调外每户增收帛三匹、粟二石九斗),定期按官品发放,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2)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北魏又下令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3)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5)迁都洛阳。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6)汉化改革。太和十九年(495年),下令禁止穿胡服,改穿汉服; 禁止在朝廷上说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居洛阳的鲜卑人,即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次年,又下令改繁复的鲜卑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孝文帝还积极提倡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联姻。

(三)改革的意义。北魏孝文帝改革是一次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全面改革,它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各民族的大融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 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2)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3)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2.元朝行省制

(一)行省,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二)历史意义。元代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另外,在一些边远地方设立行省,如甘肃行省、云南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等,大大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元代的行省制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省制的开端。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国民政府初期经济金融政策

(一)厘定新的工商经济政策。南京国民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工商经济的发展,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工商政策主要有:颁布各项工商法规,以完善对工商业的 管理,如《公司法》《工厂法》和《矿业法》等;颁布法规,对工商业、新发明的产品进行奖励,如《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工业奖励法》等;发布一系列函文、训令等,以利用外资,限制外资设厂,扶助、救济民营工商业。这些措施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每一条都落到实处,但仍有利于推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二)整理税收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主要措施包括盐税改革、征收统税、裁撤厘金。1928年开始的盐务改革,仅就增加收入而言,成效相当明显;各种统税的征收,实现了一物一税,为废除厘金准备了条件。在厘金废除后,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三)实现关税自主。1928年7月,国民政府首先同美国订立《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随后,陆续同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缔结“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所有这些条约都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根据这些条约,中国方面改变了长期以来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的规定,使中国获得了一定的关税自主权,并提高了税率。但是,关税行政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帝国主义者手中,税率的提高也仍有限制(基本按1926年关税会议所议税率),所以中国的关税权仍不能完全自主。

(四)以废两改元与法币政策为主的币制改革。

(1)废两改元。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国内币制极为复杂紊乱,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严重阻碍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废两改元委员会”,研究废两改元问题。次年3月,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的训令,规定“自4月6日起,所有款项之收付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的实施,废除了银两这一落后的货币政策,确立了银本位制,并进而统一了全国的货币。自此,银元成为具有强制流通能力的本位币,不但有利于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为后来实施的法币政策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2)法币政策。1929—1934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为了转嫁危机对本国的影响,各帝国主义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货币战,并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了货币贬值政策。1934年,美国实施白银法案,提高白银价格,并在国内外大量收购白银,引起了银价大幅度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银根紧缩,银行挤兑,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严重地影响了工商金融业,经济危机日益加剧。为了防止白银外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 (后来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同时规定实行白银国有,以及外汇通过英镑来 计算(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便士半)。法币本身无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银币,但它以外汇为本位,信用由外汇的价格决定,是一种汇兑本位制。

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 市场的形成;由于实行白银国有,稳定法币汇价,安定金融行市,有利于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改造。另一方面,法币虽然以外汇及金银为发行标准金,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虚本位制,一旦国家财政管理脱离了科学轨道,或者与国家外汇储备及社会有效供给严重背离之时,这种虚本位制就会为推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提供方便。

4.湘淮军的成立影响

(一)崛起过程。太平天国起义后,曾国藩、李鸿章先后奉旨在湖南、安徽编练地方武装,称为湘军、淮军。湘淮军变通旧制,实行兵为将有,逐渐取代八旗、绿营兵的 地位,成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主力。1860年6月江南大营覆灭后,咸丰皇帝因湘军出力、江南江北大营收功的计划破产,以肃顺的主张,给曾国藩以地方实权,任命他为署两江总督,督办江南军务,所有大江南北水陆各军均归其节制。1861年11月,慈禧太后上台的当月,又命令曾国藩统辖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打破了两江总督只辖苏、皖、赣三省的惯例,命令所有四省巡抚、提镇以下文武各官悉归其节制。随着湘淮军转战南北,各地的军政大权多落入湘淮系势力的手中。

(二)影响。(1)湘淮系的扩展,从根本上说是反映了汉族地主阶级在权力结构中地位的上升,地方督抚中满汉比例的变动,尤其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2)湘淮势力控制地方权力,削弱了清王朝的中央集权,使晚清政治出现了内轻外重、“督、抚专政”的局面。在咸丰朝以前,无论是八旗还是绿营,其兵权都是直隶于中央的,决非将帅可得而私有。但是,湘淮军则是由将帅自行招募的私家军队。自湘军起,兵归国有的局面转变为兵为将有。同时,湘淮军的饷需也由将帅“就地筹划”得来,而非由清廷户部调拨。此种筹饷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兵归将有、各私其军的格局。湘淮军将帅既得总督、巡抚的地位,就利用手中的兵权,独揽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

三、论述题,四选三,一个30分

1.百家争鸣背景和代表学派

第一,政治因素。当时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林立纷争。各诸侯国的国君为了在争斗中取得霸主地位,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思想学说以使自己的国家富足强大起来。这便给百家争鸣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

第二,经济因素。当时经济有了极大发展,这使得有某些人成为有闲阶层,有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

第三,科技因素。科学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如天文学、数学、光学、声学、力学、医学等方面在当时均达到较高水平。这些科技成果标志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生活。

第四,文化因素。当时”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其结果是打破”学在官府”的局面,使原来有贵族垄断的文化学术向社会下层扩散,下移于民间(这种历史现象被称为”文化下移”),致使”私学勃兴”。

第五,学术自由因素。各学术团体于政治权势是相对于独立的。他们虽从不同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出发,纷纷著书立说,议论时事,阐述哲理,各成一家之言,但是他们并非政治附庸,依附于某个政治权势集团,而是”用我则留,不用我则去”。

此外,各个学派之间、同一学派的不同流派之间,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这也是促成百家争鸣的另一重要因素

(二)代表学派。

(1)儒家。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儒家的代表人物还有荀子和孟子。其理论的核心是“仁”,而体现仁的制度或行为的准则是“礼”.战国中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孟子,孟子宣扬“仁政”,认为“民贵君轻”,主张“法先王”.(2)墨家 。墨家学派创始人是墨子。他的主张和儒家是针锋相对的.他主张“尚贤”,反对世卿世禄制度,要求打破旧的等级观念;主张“非攻”,要求有一个安定的政治局面,反对互相侵犯;他提出“兼爱”的理论,对卑贱的人也要给予平等的地位,当然这在当时只能是一种幻想.

(3)道家 。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老子。反映他思想的书为《老子》,又名《道德经》.《老子》一书提出了祸福相依等朴素的辩证法观点.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倡导“小国寡民”的理想境界. 道家在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庄周,他著有《庄子》一书.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叫做“道”.事物万变无常,没有什么是非标准;他还认为要想社会安定太平,除非把一切都毁灭,还说人生只是一场大梦.

(4)法家 .法家学派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早期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后期法家韩非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集大成者.
韩非出身于韩国的贵族家庭,《韩非子》一书是他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成果.韩非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认为“法”是根本,“术”是政治斗争的策略手段,“势”是君王的地位和权力,只有将这三者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韩非曾为秦所用,他的学说也成为秦代的官学,对秦始皇统一中国、巩固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5)兵家.代表人物:孙子(孙武)(代表作《孙子兵法》),孙膑(孙膑兵法)。

2.中国古代任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四个阶段。

(一)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

。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

(二)察举制。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故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说。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因此,新儒学的代表董仲舒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建议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才、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之后郡国每年推举孝廉的察举制度正式确立。除孝廉一科为察举取士的主要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举取士,以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中的优秀人才。这些被察举

到中央的人员,一般都在郎署供职,由郎官再逐渐升迁。

(三)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接受了颍川士族陈群的建议,开 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度。(1)内容。九品中正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委任“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 地的士人,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大致二至三品为高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至五品为中品,六至 九品为下品。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状”是中正官对 士人德才的评语。(2)影响。九品中正制不仅是选官制度,而且兼具考课官吏的作用,其本意“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但是中正官往往被大族所垄断,而中正又把门第作为品评的首要甚至是唯一的条件,于是九品中正制变成培植魏晋士族的温床。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门阀制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四)科举制。(1)演变过程。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 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唐代制度发展完备,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即常设取士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制举是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考试,时间、科目都临时决定,现任官也可应试,登科即可授官。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宋代扩大了进士录取名额,提高了登第士人的待遇。为防止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糊名、誊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从开宝六年(973年)起,举人经礼部试 (省试)之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雍熙二年(985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明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廷试)三个不同层次的考试。与前代相比,明代的科举考试,一是考试内容变化,即从四书五经中选取考试题目;二是将八股文确定为考试文体。清代科举基本沿袭明制,至清末,政府开始变革科举制度。百日维新期间清政府下令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增加考查外国政治制度和技艺的新内容。至1905年,清政府废止科举制度,兴办学堂,推广新式教育。 (2)社会影响。科举制度的推行,从根本上推翻了两晋南北朝时豪门世族垄断政治权力的局面,极大限度地网罗全国优秀人才,扩大了统治政权的基础。科举制 使儒学保持了作为主流文化一统天下的地位,从而又对政治产生了巨大的维护作用。通过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内在运行机制。科举制造就的士绅阶层保持了中国传统社会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平衡,科举制造成的社会流动机制,使中国农村有着自主性的文化系统。

3.近代学习西方思想的历程

第一阶段是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以学习西方先进科技为主要特点。林则徐、魏源等人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开始注意向西方学习;洋务派提出“中体西用”的主张,在不触动封建制度的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的科技,“师夷长技以自强”。

第二阶段是19世纪柬20世纪初,以学习西方社会制度为主要特点。19世纪90年代,维新思想进一步发展,宣传西方政治制度和变法主张,把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与传统儒家思想相结合,主张兴民权,实行君主立宪;20世纪初,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张实行民主共和,武昌起义后,建立中华民国,颁布《临时约法》,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民主共和仍是革命派为之奋斗的目标。

第三阶段是新文化运动到五四运动,以宣传资产阶级文化为主要目标。1915年新文化运动兴起,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接受西方民主和科学的思想,大力宣传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在社会上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潮流。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

(一)1928年12月,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为苏维埃政府所有,主要采用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办法,分给农民耕种,不许土地买卖。1929年4月,红四军发布了《兴国土地法》,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重新规定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不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等等。

(二)1930年冬,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阶级路线: 坚定的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三)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种具体政策,决定在根据地深入普遍的掀起减租减息运动。1943年各解放区普遍的掀起了减租减息的高潮,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利息一般实行分半减息;地主必须减租减息,农民则必须交租交息。减租减息政策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激发了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承认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富农等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使他们能够保有一定的地位和利益,这样就有利于从经济上团结各抗日阶层。

(四)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五)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着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两个原则:一是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二是不能损害中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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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殷墟

商代晚期都邑遗址。是盘庚迁殷后商代都城遗址,在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及其周围。商代从盘庚到帝辛(纣),在此建都达二百七十三年,是中国历史上可以肯定确切位置的最早的都城。1899年在此发现占卜用的甲骨刻辞。从1928年10月13日考古发掘至今,先后发现宫殿、作坊、陵墓等遗迹,及大量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礼乐器和甲骨等遗物,总面积24平方公里以上。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献可考、并为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所证实的古代都城遗址。

2.郭店楚简

1993年10月湖北荆门郭店一座楚墓中出土的一批楚文字竹简。共804枚。墓主据铭文知为“东宫之师”。墓葬时期当为战国中期后段。竹简内容主要是道家、儒家之典籍,其中儒家著作共十篇。楚简儒家著作中提出了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一心殊等观点,成为研究的新的突破点。经整理后的楚简图版与释文于1998年出版为《郭店楚墓竹简》。对研究孔子及其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3.元嘉之治

南朝宋文帝时出现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局面。因宋文帝(424-453年在位)年号为元嘉,故名。主要措施是:提倡文化,整顿吏治,清理户籍,重视农业生产;在东晋义熙土断的基础上清理户籍,下令免除百姓欠政府的“通租宿债”;又实行劝学、兴农、招贤等一系列措施,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社会生产有所发展,经济文化日趋繁荣。453年,宋文帝被太子邵所杀,元嘉之治结束。

4.达鲁花赤

元代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和元朝。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5.乾嘉学派

清代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鼎盛,故得名。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阎若璩、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学派研究的总体特点是避免涉及与明、清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其研究的话题基本已经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完全脱节,与明代朱张等理学学以致用的情况大相径庭。嘉庆朝以后,清朝面临内忧外患,乾嘉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学派对于研究、总结、保存传统典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6.总理衙门

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 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仍位列六部之首。该机构的出现,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融入国际外交体系,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

7.醒狮派

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一个右翼派别。又称“醒狮派”。五四运动后,从少年中国学会中分化出去的右翼分子曾琦、左舜生、李璜、陈启天、余家菊等人,于1923年前后在《先声》周报、《中华教育界》上发表宣传国家主义的文章。该派宣扬超阶级的国家观和国家至上说,阻止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的发展,自称国家主义派。该派的主张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深刻批判,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也印发了《反国家主义宣传大纲》。该派于1923年12月在法国创立了中国青年党。青年党主要成员从巴黎返国后,创立《醒狮》周报,发动所谓的醒狮运动,从事反苏、反共宣传。

8.戴季陶主义

1925年6、7月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的戴季陶发表《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两本小册子,以阐述三民主义为名,提出一套比较系统的反对容共政策的理论。戴季陶主义的出现,是革命高潮到来之际资产阶级力图分裂统一战线的征兆。它不仅促使国民党新右派形成,为其反共夺权作了理论与舆论上的准备,而且助长了国民党老右派的反革命活动,并从思想上把国民党的新老右派联合起来,对革命统一战线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作用。戴季陶的反动观点受到共产党人的猛烈抨击。

二、简答题,四选三,每个15分

1.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

(一)改革的背景。北魏自建国以后,经过整整一个世纪的努力,对北方的统治逐渐巩固,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经济落后,政令不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影响着北魏的发展。北魏统治者如继续采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北魏政府中的一些有识之士深感必须改弦更张,设法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而大量荒地的存在和皇权的增强,也为改革提供了条件。

(二)改革内容。改革大体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484—486年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第二期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化。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1)整顿吏治。太和八年(484年),改革首先从吏治开始。改革法令规定:守宰的任期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户调外每户增收帛三匹、粟二石九斗),定期按官品发放,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2)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北魏又下令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3)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5)迁都洛阳。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6)汉化改革。太和十九年(495年),下令禁止穿胡服,改穿汉服; 禁止在朝廷上说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居洛阳的鲜卑人,即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次年,又下令改繁复的鲜卑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孝文帝还积极提倡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联姻。

(三)改革的意义。北魏孝文帝改革是一次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全面改革,它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各民族的大融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 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2)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3)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2.元朝行省制

(一)行省,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二)历史意义。元代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另外,在一些边远地方设立行省,如甘肃行省、云南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等,大大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元代的行省制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省制的开端。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国民政府初期经济金融政策

(一)厘定新的工商经济政策。南京国民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工商经济的发展,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工商政策主要有:颁布各项工商法规,以完善对工商业的 管理,如《公司法》《工厂法》和《矿业法》等;颁布法规,对工商业、新发明的产品进行奖励,如《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工业奖励法》等;发布一系列函文、训令等,以利用外资,限制外资设厂,扶助、救济民营工商业。这些措施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每一条都落到实处,但仍有利于推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二)整理税收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主要措施包括盐税改革、征收统税、裁撤厘金。1928年开始的盐务改革,仅就增加收入而言,成效相当明显;各种统税的征收,实现了一物一税,为废除厘金准备了条件。在厘金废除后,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三)实现关税自主。1928年7月,国民政府首先同美国订立《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随后,陆续同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缔结“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所有这些条约都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根据这些条约,中国方面改变了长期以来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的规定,使中国获得了一定的关税自主权,并提高了税率。但是,关税行政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帝国主义者手中,税率的提高也仍有限制(基本按1926年关税会议所议税率),所以中国的关税权仍不能完全自主。

(四)以废两改元与法币政策为主的币制改革。

(1)废两改元。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国内币制极为复杂紊乱,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严重阻碍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废两改元委员会”,研究废两改元问题。次年3月,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的训令,规定“自4月6日起,所有款项之收付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的实施,废除了银两这一落后的货币政策,确立了银本位制,并进而统一了全国的货币。自此,银元成为具有强制流通能力的本位币,不但有利于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为后来实施的法币政策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2)法币政策。1929—1934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为了转嫁危机对本国的影响,各帝国主义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货币战,并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了货币贬值政策。1934年,美国实施白银法案,提高白银价格,并在国内外大量收购白银,引起了银价大幅度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银根紧缩,银行挤兑,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严重地影响了工商金融业,经济危机日益加剧。为了防止白银外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 (后来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同时规定实行白银国有,以及外汇通过英镑来 计算(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便士半)。法币本身无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银币,但它以外汇为本位,信用由外汇的价格决定,是一种汇兑本位制。

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 市场的形成;由于实行白银国有,稳定法币汇价,安定金融行市,有利于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改造。另一方面,法币虽然以外汇及金银为发行标准金,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虚本位制,一旦国家财政管理脱离了科学轨道,或者与国家外汇储备及社会有效供给严重背离之时,这种虚本位制就会为推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提供方便。

4.湘淮军的成立影响

(一)崛起过程。太平天国起义后,曾国藩、李鸿章先后奉旨在湖南、安徽编练地方武装,称为湘军、淮军。湘淮军变通旧制,实行兵为将有,逐渐取代八旗、绿营兵的 地位,成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主力。1860年6月江南大营覆灭后,咸丰皇帝因湘军出力、江南江北大营收功的计划破产,以肃顺的主张,给曾国藩以地方实权,任命他为署两江总督,督办江南军务,所有大江南北水陆各军均归其节制。1861年11月,慈禧太后上台的当月,又命令曾国藩统辖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打破了两江总督只辖苏、皖、赣三省的惯例,命令所有四省巡抚、提镇以下文武各官悉归其节制。随着湘淮军转战南北,各地的军政大权多落入湘淮系势力的手中。

(二)影响。(1)湘淮系的扩展,从根本上说是反映了汉族地主阶级在权力结构中地位的上升,地方督抚中满汉比例的变动,尤其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2)湘淮势力控制地方权力,削弱了清王朝的中央集权,使晚清政治出现了内轻外重、“督、抚专政”的局面。在咸丰朝以前,无论是八旗还是绿营,其兵权都是直隶于中央的,决非将帅可得而私有。但是,湘淮军则是由将帅自行招募的私家军队。自湘军起,兵归国有的局面转变为兵为将有。同时,湘淮军的饷需也由将帅“就地筹划”得来,而非由清廷户部调拨。此种筹饷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兵归将有、各私其军的格局。湘淮军将帅既得总督、巡抚的地位,就利用手中的兵权,独揽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

三、论述题,四选三,一个30分

1.百家争鸣背景和代表学派

第一,政治因素。当时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林立纷争。各诸侯国的国君为了在争斗中取得霸主地位,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思想学说以使自己的国家富足强大起来。这便给百家争鸣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

第二,经济因素。当时经济有了极大发展,这使得有某些人成为有闲阶层,有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

第三,科技因素。科学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如天文学、数学、光学、声学、力学、医学等方面在当时均达到较高水平。这些科技成果标志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生活。

第四,文化因素。当时”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其结果是打破”学在官府”的局面,使原来有贵族垄断的文化学术向社会下层扩散,下移于民间(这种历史现象被称为”文化下移”),致使”私学勃兴”。

第五,学术自由因素。各学术团体于政治权势是相对于独立的。他们虽从不同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出发,纷纷著书立说,议论时事,阐述哲理,各成一家之言,但是他们并非政治附庸,依附于某个政治权势集团,而是”用我则留,不用我则去”。

此外,各个学派之间、同一学派的不同流派之间,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这也是促成百家争鸣的另一重要因素

(二)代表学派。

(1)儒家。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儒家的代表人物还有荀子和孟子。其理论的核心是“仁”,而体现仁的制度或行为的准则是“礼”.战国中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孟子,孟子宣扬“仁政”,认为“民贵君轻”,主张“法先王”.(2)墨家 。墨家学派创始人是墨子。他的主张和儒家是针锋相对的.他主张“尚贤”,反对世卿世禄制度,要求打破旧的等级观念;主张“非攻”,要求有一个安定的政治局面,反对互相侵犯;他提出“兼爱”的理论,对卑贱的人也要给予平等的地位,当然这在当时只能是一种幻想.

(3)道家 。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老子。反映他思想的书为《老子》,又名《道德经》.《老子》一书提出了祸福相依等朴素的辩证法观点.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倡导“小国寡民”的理想境界. 道家在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庄周,他著有《庄子》一书.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叫做“道”.事物万变无常,没有什么是非标准;他还认为要想社会安定太平,除非把一切都毁灭,还说人生只是一场大梦.

(4)法家 .法家学派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早期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后期法家韩非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集大成者.
韩非出身于韩国的贵族家庭,《韩非子》一书是他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成果.韩非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认为“法”是根本,“术”是政治斗争的策略手段,“势”是君王的地位和权力,只有将这三者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韩非曾为秦所用,他的学说也成为秦代的官学,对秦始皇统一中国、巩固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5)兵家.代表人物:孙子(孙武)(代表作《孙子兵法》),孙膑(孙膑兵法)。

2.中国古代任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四个阶段。

(一)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

(二)察举制。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故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说。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因此,新儒学的代表董仲舒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建议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才、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之后郡国每年推举孝廉的察举制度正式确立。除孝廉一科为察举取士的主要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举取士,以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中的优秀人才。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员,一般都在郎署供职,由郎官再逐渐升迁。

(三)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接受了颍川士族陈群的建议,开 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度。(1)内容。九品中正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委任“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 地的士人,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大致二至三品为高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至五品为中品,六至 九品为下品。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状”是中正官对 士人德才的评语。(2)影响。九品中正制不仅是选官制度,而且兼具考课官吏的作用,其本意“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但是中正官往往被大族所垄断,而中正又把门第作为品评的首要甚至是唯一的条件,于是九品中正制变成培植魏晋士族的温床。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门阀制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四)科举制。(1)演变过程。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 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唐代制度发展完备,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即常设取士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制举是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考试,时间、科目都临时决定,现任官也可应试,登科即可授官。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宋代扩大了进士录取名额,提高了登第士人的待遇。为防止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糊名、誊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从开宝六年(973年)起,举人经礼部试 (省试)之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雍熙二年(985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明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廷试)三个不同层次的考试。与前代相比,明代的科举考试,一是考试内容变化,即从四书五经中选取考试题目;二是将八股文确定为考试文体。清代科举基本沿袭明制,至清末,政府开始变革科举制度。百日维新期间清政府下令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增加考查外国政治制度和技艺的新内容。至1905年,清政府废止科举制度,兴办学堂,推广新式教育。 (2)社会影响。科举制度的推行,从根本上推翻了两晋南北朝时豪门世族垄断政治权力的局面,极大限度地网罗全国优秀人才,扩大了统治政权的基础。科举制 使儒学保持了作为主流文化一统天下的地位,从而又对政治产生了巨大的维护作用。通过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内在运行机制。科举制造就的士绅阶层保持了中国传统社会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平衡,科举制造成的社会流动机制,使中国农村有着自主性的文化系统。

3.近代学习西方思想的历程

第一阶段是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以学习西方先进科技为主要特点。林则徐、魏源等人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开始注意向西方学习;洋务派提出“中体西用”的主张,在不触动封建制度的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的科技,“师夷长技以自强”。

第二阶段是19世纪柬20世纪初,以学习西方社会制度为主要特点。19世纪90年代,维新思想进一步发展,宣传西方政治制度和变法主张,把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与传统儒家思想相结合,主张兴民权,实行君主立宪;20世纪初,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张实行民主共和,武昌起义后,建立中华民国,颁布《临时约法》,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民主共和仍是革命派为之奋斗的目标。

第三阶段是新文化运动到五四运动,以宣传资产阶级文化为主要目标。1915年新文化运动兴起,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接受西方民主和科学的思想,大力宣传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在社会上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潮流。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

(一)1928年12月,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为苏维埃政府所有,主要采用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办法,分给农民耕种,不许土地买卖。1929年4月,红四军发布了《兴国土地法》,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重新规定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不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等等。

(二)1930年冬,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阶级路线: 坚定的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三)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种具体政策,决定在根据地深入普遍的掀起减租减息运动。1943年各解放区普遍的掀起了减租减息的高潮,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利息一般实行分半减息;地主必须减租减息,农民则必须交租交息。减租减息政策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激发了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承认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富农等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使他们能够保有一定的地位和利益,这样就有利于从经济上团结各抗日阶层。

(四)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五)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着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两个原则:一是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二是不能损害中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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